| 加入桌面 | 手機版
免費發(fā)布信息網站
貿易服務免費平臺
 
 
當前位置: 貿易谷 » 資訊 » 電子商務 » 故意購買“問題食品” 也能獲十倍賠償

故意購買“問題食品” 也能獲十倍賠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3-03-13 23:27  來源:貿易谷  作者:貿易谷絡  瀏覽次數(shù):161

    看到超市貨架上的玉米香腸已過保質期,南京孫先生一下子買了15包,直奔服務臺要求十倍賠償。超市識破他的意圖,只肯做退貨處理。這樣的糾紛近年來屢見不鮮?!爸儋I假”者能像普通消費者一樣受《食品安全法》保護嗎?3?15前夕,南京江寧法院一紙判決作出肯定答復。該院認為,購買動機不影響維權,能不能獲賠關鍵看食品質量合不合格。最終,超市被判賠償孫先生5586元。

    2012年5月1日,孫先生在江寧某超市花558.6元購買了15包“玉兔牌”香腸。付款后,他來到服務臺,表示其中14包已過保質期,要求超市給予十倍賠償。超市感覺有些蹊蹺,便調取了監(jiān)控錄像,錄像顯示,孫先生在貨架旁翻了半天,幾乎每一包都細細看了包裝,付款后沒出超市,也沒打開香腸包裝,就直奔服務臺了。超市認為這是明顯的“知假買假”行為,拒絕十倍賠償,只同意做退貨處理。孫先生不服,先到消協(xié)投訴。消協(xié)組織了調解,但超市態(tài)度強硬,堅決不賠。孫先生于是告到了江寧法院。

    雙方的主要爭議在于:知假買假者算不算普通消費者?能不能依據(jù)《食品安全法》索要十倍賠償?

    在超市看來,知假買假者肯定不是消費者,因為其購物的意圖不是消費而是索賠。用超市一位負責人的話說,“一個正常的消費者怎么可能故意等食品過期再來買呢?”

    孫先生則為自己辯護說,《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本意就是鼓勵消費者維權以及懲罰不法經營者,自己購買問題食品進而主張賠償,行使一個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有何不可呢?至于一下子購買15包之多,他的理由是,食品價格比較低廉,只購買一兩件的話,賠償金不高,不足以構成對不法經營者的懲戒。

    江寧法院審理認為,不能以購物動機來否認知假買假者的消費者身份,因為消費者本質上是與經營者相對應的概念,只要在市場內購買商品,購買目的不是為了轉手賣掉,就可以認定為消費者。本案中,孫先生的身份是消費者無疑?!妒称钒踩ā返?6條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被告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孫先生作為消費者,完全有權依據(jù)《食品安全法》索要10倍賠償。據(jù)此,江寧法院判決被告超市以15包香腸的價款為基數(shù),乘以10,賠償孫先生5586元。

分享與收藏:  資訊搜索  告訴好友  關閉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關鍵字:
 
推薦圖文
贊助商鏈接
推薦資訊
贊助商鏈接
 
站內信(0)     新對話(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