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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利用偽基站撈金被批捕 發(fā)300余萬條垃圾短信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4-03-29 08:34  瀏覽次數(shù):39
  王某伙同黃某利用偽基站,在西二旗地鐵等多地發(fā)送300余萬條廣告類短信,造成手機用戶與移動通信網(wǎng)絡之間的連接中斷,給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造成經濟損失30余萬元。記者昨天從昌平檢察院獲悉,王某與黃某因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shù)據(jù)罪被批準逮捕。
 
  據(jù)了解,去年年末,王某與黃某在天津以2.8萬元價格購買了一臺短信群發(fā)器(偽基站),在西二旗地鐵站周邊范圍搜索手機,并發(fā)送王某所經營的三家店面的促銷信息。后由于公司經營不善,王某和黃某商量利用區(qū)域短信群發(fā)器給需要做宣傳的公司發(fā)短信掙錢,收費標準為3000元包天,或每條3分錢,一次不低于5萬條信息。王某先后安排黃某等人為拍賣公司、洗車店等多個公司發(fā)送宣傳信息共計300余萬條,造成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短信類直接經濟損失30余萬元。
 
  今年2月份,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專門出臺了《關于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的意見》,明確對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犯罪行為,依法以非法經營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詐騙罪、虛假廣告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對明知他人實施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偽基站”設備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設備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對組織指揮、實施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首要分子、積極參加的犯罪分子等,進行重點打擊、依法嚴懲。
 
  偽基站設備原理
 
  據(jù)了解,偽基站設備運行時,用戶手機信號被強制連接到該設備上,導致手機無法正常使用運營商提供的服務,手機用戶一般會暫時脫網(wǎng)8~12秒后恢復正常。不法分子一般在城市商圈、車站等人流密集的場所,冒用他人電話號碼或者偽裝成通信運營商、銀行客服,甚至是司法、行政機關,強行發(fā)送短信,非法經營廣告業(yè)務,或者發(fā)送虛假廣告實施詐騙等犯罪活動。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每年通過偽基站設備發(fā)送詐騙、賭博、推銷、中獎等短信近千億條,已成為社會一大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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