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網(wǎng)上結交外地同性戀者,然后將其約至本市日租房內(nèi)。二人聊天時,事先埋伏在衣柜里的同伙推門而出,和該男子一起控制住外地男子并給其拍照。最后,幾人一起實施搶劫。
男子李某系本市人,此前曾因犯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多次被判處有期徒刑。而其敲詐勒索的方法,多為在網(wǎng)上結識同性戀者,然后將其約出進行敲詐。2011年6月,刑滿釋放后不久的李某又開始琢磨以相同方法敲詐同性戀網(wǎng)友。2011年11月30日15時,李某通過上網(wǎng)聊天與居住在浙江省嘉興市的男青年劉程(化名)相識。二人聊得火熱,并約定借劉程到天津出差之機見面結交。見劉程已經(jīng)上套兒,李某隨后將此事告知靳某和劉某。三人預謀劫取劉程的財物,并準備了電棍和照相機。一天晚上,劉程來到天津后與李某見了面。當日23時,李某將到天津的劉程領至南開區(qū)一處日租房內(nèi)。當李某與劉程聊天時,事先躲藏在室內(nèi)衣柜里的靳某、劉某突然出來,對劉程進行恐嚇。這時李某也突然變臉,和靳某、劉某一起用手按住劉程身體,然后又是用電棍威脅,又是用相機拍照。劉程徹底放棄抵抗后,李某等將其控制在床上,當場劫取現(xiàn)金1000元、電腦包及包內(nèi)的索尼牌筆記本電腦一臺、手機一部、數(shù)碼相機一部。作案后,三人攜贓款逃逸,由李某和靳某將贓款俵分揮霍。接劉程報案后,警方經(jīng)偵查將李某、靳某、劉某等三人抓獲歸案。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李某此前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nèi)故意再犯,依法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李某歸案后能夠協(xié)助警方抓獲同案犯,依法屬立功表現(xiàn),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經(jīng)審理后,以搶劫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靳某獲刑3年半,劉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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