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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藝術廣東·國際收藏品及藝術品博覽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3-02-27 10:22  瀏覽次數(shù):367   狀態(tài):狀態(tài)
展會日期 2012-10-09 至 2012-10-14
展出城市 廣州市
展出地址 廣州錦漢展覽中心
展館名稱 廣州錦漢展覽中心
主辦單位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政府,廣州市光合作用展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 廣州市光合作用展覽有限公司

展會說明

關于我們
  藝術廣東,華南地區(qū)首個集藝術品及收藏品于一身的藝術博覽會,以嶄新的策展理念,誕生于廣州錦漢展覽中心(中國·廣州)。
  秉持“立足本土,面向國際”的策展理念,經過兩屆的努力,藝術廣東得到了業(yè)界的廣泛認可,公認為“華南地區(qū)最頂級的藝術博覽會”。博覽會凝聚著海內外藝術藏家、策展人、藝術家、畫廊及藝術媒體。
往屆回顧
  2011藝術廣東·國際收藏品及藝術品博覽會已于2011年10月13-16日在廣州錦漢展覽中心落下帷幕。按照國際藝術展的專業(yè)辦展模式,融合國際藝術展覽設計風格,本屆藝術廣東給廣大觀眾呈現(xiàn)了更為多元化、專業(yè)化、國際化的展會面貌。
  本屆博覽會展出面積達到10,000平方米,共有90家國內外藝術機構參展,其中接近50%的參展商來自海外,他們分別來自法國、俄羅斯、巴西、韓國、阿根廷、哥倫比亞、澳大利亞、美國、臺灣、香港等國家和地區(qū)。四天的展期,參觀人數(shù)多達5萬余人次。現(xiàn)場成交狀況更是創(chuàng)下新高,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本次展會產生成交的畫廊高達80%,成交額較去年出現(xiàn)大幅增長。95%以上參展商都表示在展覽中接觸到新的藏家、藝術資源,獲得良好的藝術交流和商業(yè)開拓的機會。

展品范圍

參展資格
  參展商以藝術機構為基本參展單位,其中收藏品區(qū)參展商主要是以古典藝術品、古董擺件、珠寶玉器等等為主營范圍的商業(yè)機構,藝術品區(qū)參展商則主要是國內外以當代藝術畫作、雕塑作為主要創(chuàng)作或代理的畫廊機構。

展品范圍
  國內外近現(xiàn)代和當代藝術作品,包括:繪畫、版畫、收藏品、雕塑、瓷器、漆畫、影像、攝影和裝置藝術等。

參展費用

按區(qū)域劃分,每個標準展位(36平米)按1500元/平米、1600元/平米、1700元/平米對外出售。統(tǒng)一按照36平米計算!

廣告費用

展會周期

每年一屆

展會規(guī)模

注意事項

參展細則 - 展位分配:主辦單位將以申請者意向作為主要參考,綜合展館的整體布局安排展位。展商應當理解并支持組委會作出不同的展位安排,組委會將及時把展位調整通知展商。展商如接受主辦單位的展位分配,應當在收到通知后五個工作日以內與組委會確認并及時繳付訂金;展商如有不同意見,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主辦單位提出再次調整。逾期沒有按上述方式申請調整,均視為已經接受組委會對展商展位的調整決定。在任何條件下,組委會都擁有對展商展位的調整權和最終決定權,即使申請者已付訂金。 - 付款條款 20% 預付款 – 協(xié)議書確認后10個工作日內繳付 80% 余款 – 于2012年8月10日或以前 - 編制圖錄: 主辦單位將編輯印制收錄所有參展本屆藝術博覽會展商信息的圖錄(中英對照)。每個展商將有2P版面用于刊登包括聯(lián)系方式、機構簡介以及至少2幅作品圖片。展商須于2012年8月15日前將圖錄作品信息表及高精度(300dpi或以上,接受圖片格式為TIFF或JPG)圖片連同簡介的電子文檔,通過Email或刻錄光盤郵寄給主辦單位。 - 展位使用: 展商根據(jù)本細則規(guī)定全額付款后,方擁有展位使用權。未經組委會同意,參展商不得將自己展位的部分或全部、有償或無償提供給他人使用;參展商不得占用過道及公共場地;除已填寫參展申請表中的參展作品外,其它種類不得在展位展出或做廣告,違反本條例者將視為違約。展商承擔的違約責任為:組委會即時撤銷其參展資格,已繳付參展費用的全額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 博覽會之宣傳: 博覽會將進行密集式的宣傳及刊登廣告。參展單位將準許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單位以宣傳博覽會為目的的情況下,向第三者透露有關信息: • 參展商參展之事實; • 參展項目的圖片及描述; 主辦單位將獲許可使用參展商之名稱和商標作博覽會宣傳之用途。 - 博覽會入場證: 每個參展商均會獲得一定數(shù)量的免費貴賓證,開幕酒會門票及公眾開放門票,以邀請嘉賓光臨博覽會。 - 保險: 除主辦單位對本屆展會已經投保的必要的保險外,所有參展商應當根據(jù)組委會要求,必須對展品財產等進行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內的展品、布置、盜竊、火警、第三者保險等,費用自理,并向組委會提交展品保單、保險合同復印件。如參展商不對其展品財產進行投保,在參展期間受到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組委會將不負任何責任。 - 保安事宜: 為維持現(xiàn)場秩序,從布展日到撤展日,展廳與展區(qū)將由保安人員24小時守衛(wèi)。在展期內無主辦單位發(fā)出及確認的展品出入證,則不可攜帶展品出展廳。 - 出版物規(guī)定: 各參展商所展示、陳列、銷售及贈閱的畫集、畫冊或其他出版物宣傳品均不得含有反動、色情、暴力等違禁內容。無出版物發(fā)行許可資質的參展單位不得擅自從事畫集、畫冊或其他出版物宣傳品的銷售活動。境外出版的畫集、畫冊或其他出版物宣傳品必須提供合法完備的進口手續(xù)方可銷售。 - 法律效力: 展商向組委會遞交參展申請表,即視為已經無條件接受本細則約束,本細則始終對展商與組委會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本細則具有中文、英文版本,如有歧義,以中文版本為準。對關于執(zhí)行本細則過程中而發(fā)生的一切法律問題,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法律。一旦發(fā)生法律糾紛,各方應將爭議提交展覽會舉辦地當?shù)胤ㄔ翰脹Q。 - 不可抗力: 主辦單位在遇地震、災害性天氣、戰(zhàn)爭、罷工、群體騷亂、爆發(fā)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有權更換、延長、及縮短展覽日程。主辦單位不會承擔超過參展商展位費用以外的賠償責任。 - 知識產權: 展商保證參展作品、售出作品、向主辦單位提交的一切圖形文字資料,不構成對第三方知識產權的侵害,如主辦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因此遭受損失的,主辦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有權要求展商承擔組委會為此支付的賠償金、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張先生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流花路119號錦漢大樓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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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傳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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